Google告美國政府, 只用 MS軟件,也有罪。

Google正式向美國法院提交一份訴訟關於美國政府只考慮使用Microsoft的軟件方案,並認為限制了對手的生存空間。

除了美國政府外,相信各國有不少機構或政府部門均會採用Microsoft軟件。原因是兼容性高並且是歷史悠久,對於不少IT支援人員來說,管理及維護成本會較低,從Linux一直未能取代到Microsoft便可以知道此問題是難以解決的。

但日前Google向美國法院提交一份37頁的拆訟指美國政府只考慮採購Microsoft的商業軟件限制了對手的生存空間。Google主要著眼於"unduly restrictive of competition",而Google本身亦有不少Web-based軟件,大家會想像得到Google在大叫「為什麼不採用Google軟件?」。老實說大家有使用的Google軟件有多少?Google Chrome?G-Mail?還有什麼?今次Google的做法是否適當呢?難道不使用自己的軟件便要告人?


原文出处:马来西亚吹水站http://malaysiawaterstation.blogspot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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